无锡市民23年维权路:新区管委会强拆致民企
倾家荡产,千万财产被强抢盗失,依法赔偿至今无果”
1、违法强拆事实:今年75岁的吴兴元与62岁的何永琼,原来是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房屋的农民,改革开放后他们勤劳致富,建造了二间门面四朝房屋,中间二朝是楼房,总面积589.56平方米,当时他们在自己家里开了一个合法工厂,有无锡市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当时领营业执照时,已交了全年的包税费2千多元,是合法企业,工厂的合法经营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在2003年6月30日,新区管委会书记贡培兴,在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违法伪造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的假拆迁许可证、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他们的合法工厂拒不提供必要的场地重建的情况下,以及对所有生产资料和家庭财产没有依法清点过磅的情况下,新区管委会串通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违法强拆了他们的合法工厂和合法房屋!并违法强抢他们实际经营的25大卡车生产资料和1卡车家庭合法财产,(其中:10吨大卡车4车,5吨大卡车2车,3吨卡车20车,总吨位110吨,共26车)。当时新区管委会拍摄了全程录像。是铁证如山的违法强抢侵权事实。
2、新区管委会和春明村委必须承担财产灭失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当时新区管委会和新区法院违反《宪法》第十三条和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将违法强抢去的26大卡车合法财产违法交给春明村委保管,后全部偷盗干净,给吴兴元一家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导致他们原本富裕的家庭穷困潦倒,生活十分困难!至今23年流离失所!临时居住坊前万裕苑257号101室,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违法要追责,侵权要赔偿,以上这一系列违法侵权行为,新区管委会必须依法承担财产灭失责任和违法侵权赔偿责任。
经查,2003年的强制拆迁存在多项严重违法情形:一、是用地批文为村镇建设用地,未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即用于商品房开发和城市道路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二、是拆迁许可证系伪造,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格式,且未具备5个法定要件;三、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依法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即向法院违法起诉,法院受理程序违法,判决违法;四、是强拆前未对财产进行公证保全,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五、是法院未将强制迁出房屋的财物交付被执行人,而是违法交由春明村委保管,导致财产全部被偷盗灭失,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3、江溪街道历任书记陈某、周某长期推诿拖延!
2003年6月30日,对于吴兴元、何永琼夫妇来说,这是个降临灾难的黑色日子。至今已过去23年,新区管委会与春明村委仍未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问题仍未解决。新区管委会对强拆全过程进行了录像,但赔偿责任人江溪街道办事处却始终未向当事人出示,隐匿违法强拆全程录像这个铁的证据。江溪街道时任书记陈某长期推诿,无视省高院调解裁定与上级批示,拒不实事求是依法赔偿解决,陈某是严重行政不作为!只顾违法挪用江溪街道的公款和下属5个村的征地补偿款去买租不出去的店面房,宁愿损失征地补偿款和其他公共资金1.3亿元!却不肯拿出来依法赔偿损失。对于吴兴元举报春明村书记华某大量贪污几个亿,陈某竟然威胁吴兴元,“你向江苏省委第二巡视组举报华某贪污,华某不会与你谈了!” 陈某宁愿让公款被华某贪污掉!却不肯拿出来依法赔偿损失!陈某自从2018年当了江溪街道书记后到2024年12月底免职,对吴兴元的信访事项一直是长期推诿、敷衍、拖延,拒不实事求是依法赔偿解决!
23年来,吴兴元为了维权,依法逐级上访了上千次,每星期四上午,吴兴元夫妻俩都到新吴区信访局上访,并多次向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要求新吴区人民政府和江溪街道办事处实事求是依法赔偿26大卡车合法财产和23年停工停产的损失。后在 2025年9月8日,国家信访局将该信访事项转交江苏省信访局处理,经逐级转交,江溪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9月15日受理。然而,时任江溪街道书记周某不仅未实事求是依法赔偿解决,反而继续推诿拖延,于2025年11月12日向当事人出具“依法履职告知书”,以“没有实际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等理由不肯实事求是依法赔偿解决,继续推诿拖延,受理至今一次也没有出来谈赔偿!对此,吴兴元夫妇反问周某:你“依法履职告知书”依的哪条法?履的哪个职?我们用钱买来实际经营的26大卡车生产资料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吗?我们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因工厂被新区管委会违法强拆掉、生产资料被新区管委会抢夺去偷盗干净,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验照,并非自身原因,完全是新区管委会违法强抢偷盗造成的。他们表示,2016年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申请再审“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政案件时,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和江溪街道办事处已明确表示愿意协调化解本案争议,并向省高院出具了调解解决的承诺书。省高院据此作出(2016)苏行申1345号行政裁定书,明确本案由政府调解解决,不需进入再审程序。江溪街道书记周某长期推诿拖延,无视省高院调解裁定,拒不实事求是依法赔偿解决,严重行政不作为,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应当依法追究违法行政责任!
省高院接待法官明确告知,本案已属于政府承诺解决的信访案件,不属于涉法涉诉,应由政府负责解决。而且26大卡车合法财产并未写在民事判决书中,没有写在判决书里的东西,是无法通过再审申诉维权的,不属于涉法涉诉,依法应当由政府承担赔偿责任来实事求是依法赔偿解决。
4、为证实财产价值,2019年江溪街道政法委派司法所长邵梦艺、信访办副主任许鹏飞对2003年涉案财产的市场价格进行了市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申报的价格低于实际调查价格,足以证明财产价值的真实性。
经核算,2003年被抢财产按当时市场价计算达543.6217万元,其中工厂财产376.14万元,家庭财产167.48万元(含2张真红木太师椅价值160万元)。据此,2003年6月30日新区管委会的非法强拆强抢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43.6217万元,截至2025年,23年间物价平均上涨15倍,仅财产贬值损失就达7000多万元;工厂被迫停工停产23年,按合理利润计算,损失利润超4711亿元,损失规模触目惊心!但当事人本着理性维权的态度,仅提出3000万元损失赔偿,折合财产贬值损失一半都不到,利润损失4711亿元只字未提,合理赔偿诉求于法有据。吴兴元夫妇的维权诉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但是,江溪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9月15日受理本案信访事项后,至今早已超过90日,江溪街道书记周某根本没有出来办结,继续推诿拖延!请江苏省信访局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周某依法追责!
23年的维权之路,吴兴元夫妇受尽了人间苦难,从年富力强到垂垂老矣,他们始终坚守着依法维权的底线,期盼能讨回公道。他们表示,相关部门曾多次承诺协调解决,却始终推诿拖延,前任江溪街道书记陈某在任期间,对接访领导的上百次批示置若罔闻,拒不执行,长期推诿拖延,拒不实事求是依法赔偿解决,始终拒绝出示强拆录像,隐瞒事实真相!
如今,吴兴元夫妇遭受23年磨难,作为领导应当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用真心和同情心去解决问题。他们迫切希望各级政府领导和各级信访局领导能履行《宪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法介入督促,责令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按照2003年市场价格、23年物价上涨幅度、以及停工停产损失,实事求是地依法作出赔偿,还他们一个公平正义,让这场持续23年的维权之路早日画上圆满的句号。
维权之路道阻且长,但法治社会绝不会让合法权益被肆意侵犯。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群众诉求,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彰显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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