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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VIE争论 谁是监管者

时间:2011/10/1 18:12:45 点击:

  魏武挥

  对于整个TMT(通信、媒体、技术)产业来说,时下最让人们关心的事莫过于VIE(协议控制)了。这项诞生于上个世纪初的新浪模式,走了十数年之后,今天开始碰到问题。投资者都很关心这样两点:其一,VIE会不会被禁止?其二,如果被禁止,还有什么其他方式来接受海外投资?毕竟,TMT产业,可以说是海外基金一手喂大的。

  VIE论争始发于马云的支付宝事件,也可以说,是马云把这项“制度创新”捅到了桌面上。对马云的批评,其实建立在当年新浪王志东沉默出局上。按照当时新浪的股权安排,事实上运营的北京新浪信息及新浪广告,王志东是占有七成以上比例的大股东,而上市的那个新浪,只是一个海外壳公司。王志东大可以和董事会干上一架,撕毁协议。但他没有这么干,一场可能会有的剧烈的人事斗争消弭于无形。

  王志东这件事在先,故而今天很多人要讨伐马云:你为什么不可以这么做?但这些讨伐还只是停留在口水层面,真正引让业内感到寒意的,是商务部的《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中的第九条: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我记得相当清楚的是,那是一个周五的新闻,似乎管理层有意留出两天的周末时间给涉及到的利益相关人关起门来谋划对策。在腾讯微博的锵锵五人行上,我也和几位互联网观察评论人士讨论这个问题。但商务部这个条款的描述实在很含混,用的词是“并购”,而VIE属于投资,似乎也可以说是没有关联。

  随之而来的则是港交所酝酿一条新规:对赴港上市的企业实施的公司控股创始人不能同时是海外VIE公司的法人。同时,经济观察网披露了一份题为《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情况汇报》的报告,报告直指VIE属于违规,提出包括加强监管、政策引导、扶持内地上市、适当放宽境外上市条件等四项政策建议。VIE论战已经不再是动动嘴皮子的事了。

  从实际情况来看,要禁止VIE是不太可能的。这里面分为两个情况。其一,针对新浪这类已经上市的,应该不会追溯过往,事实上也很难追溯过往,强行操作,会引发国外金融市场对中国整体信用的巨大忧虑。其二,对于未来还要搞VIE的公司,禁止这种制度,则会对投资环境不利,而吸引外资,就当前国家经济形势而言,至关重要。

  从实际操作来看,我以为,“加强监管”是未来VIE路径上最重要的四个字。什么叫加强监管呢?就是门是不会关上的,但得多几个把门的。如果这一点成立的话,那么最重要的是:争来争去,看似要封杀VIE,实则是:谁是VIE的监管人?

  按照那份报告所写:“未经商务部审批并得到我会同意,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不得接受该类协议的备案或认可该类协议。信息产业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从行业政策和行业特点角度,界定该行业中协议控制的具体标准,并配合商务部及证监会的审批工作。”——很明显,把门的,是商务部和证监会。

  那份报告中,证监会还提出,在收缩VIE的路径同时,多多扶持互联网企业在A股上市。国内A股市场,证监会自然是最有力的监管者。而实在确有理由去境外上市的,证监会则会加强与美国SEC等证券监管机构的合作。总而言之,无论在VIE管理、内地上市扶持、海外合作上,证监会都将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而把住了这个门,也就把住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事实上也就把住了整个数字产业的核心命脉。

  在今天的中国互联网产业上,有大大小小十几个部门依靠五十多部法律法规(相当多的还是自家出具的部门规章)可以行使各种各样的管辖权限,在有些时候,会形成管理冲突。稍远一点的例子是2009年年底文化部和新闻出版总署争夺网络游戏管辖权,结果搞得网易的魔兽世界迟迟不能引进。而近一点的例子,当属三网融合了。广电和工信的部门利益冲突,已经成为三网迟迟难以融合的最大原因之一,而这一点,已经不再是任何秘密。也许是一种巧合,形成巨大部门冲突的地方,通常都是利益极其巨大的地方。

  VIE这一“制度创新”,委实可以说成是中国TMT产业成长不可或缺的催化剂。在各种各样的网络牌照发放中,都可以看到类似“内资企业方可申请”的条文规定。事实上,互联网早就是一个外资禁入的领域,但没有国外的风险投资,中国互联网产业很难形成今天这样的规模。

  总会有各种各样听上去还算成立的理由,使得政府需要出手对VIE实施管理。这一次,是证监会这个部门出场了。我并不反对VIE监管,但我担心的是,在各个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限定只有内资才有资格从事相关业务的同时,证监会的监管,会不会再一次形成“神仙打架,凡人遭殃”的格局。禁止VIE,将有损投资大局,监管VIE,一旦操作不当,则造成产业倒退十数年。

  文中所提及的港交所那条新规,其实并不怎么伤害VIE框架下的企业利益,但按照互联网资深人士谢文的说法,它很高效地堵死了公司创始人背弃其他股东利益将公司玩弄于自家股掌之上的做法。这条看似很简单但却界定相当明晰的规定,这才是大陆监管部门应该好好学习的地方。模糊、宽泛、自相冲突的规定,在留下巨大的本部门自我解释空间的同时,只会形成三个结果:部门利益倾轧、企业无所适从、滋生掌权者腐败。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师)

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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