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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跨越三十余年的维权长跑

时间:2026年2月28日

一场跨越三十余年的维权长跑——吴某兴多起案件维权纪实

在浙江杭州,吴某兴本是一名意气风发的工程从业者,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一连串与工程承包、借贷、居间服务相关的法律纠纷,将他卷入一场跨越三十余年的维权长跑。三十余载风雨,他辗转于法Y、检C院、信访部门之间,手握各类证据材料,以执着与坚守践行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即便屡屡遭遇公A、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等各类诉求被驳回的境况,即便对方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程序空转、偏袒一方、层层做保护伞的行为未被依法认定,他也从未放弃为自己讨回公道。

程纠纷:工程款与责任认定的艰难博弈,三十年维权竟遭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条律文偏袒一方对待

景芳小区55号楼:对方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偏袒一方,江干区检C院提起抗诉被法Y驳回、枉法裁判、合法证据未被采纳公A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关系案件

1992 年,吴某兴作为萧某市城北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队队长,代表公司承建景芳小区 55 号楼工程,1993 年 4 月完成证据由现场《监理整改通知书》,维修由江干由区开发公司《发票》证据.又有被告总公司会计认可维修款,被告工区会计《结算清单》以及法庭主持下《核账单》二份二次认可11499.74元、质量在《结算清单》以及《核账单》认可依照《分包协议》第七条要求优良、符合格质量罚款壹万元事实证据。被告伪造证据由《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书》,被告拿不出原始出证据凭证由:江干区检C院委托浙江中青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没有吴某兴签名盖章原始凭证依据,与建设单位完成决算,江干法Y故意偏袒一方、虚假诉讼、枉法裁判产生巨大经济损失。

吴某兴手握双方多份确认的证据,主张被告拖欠工程款 1073822.85元、钢材、水泥材料差款 563051.54元. 吴某兴给被告垫入钢材、水泥实物款394862.2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从被告1993年4月后开始承担银行贷款四倍赔偿给吴某兴经济损失,支出双方《核账单》原始凭证认可数544410.84元,至今被告拖欠工程款、钢材水泥差价款、吴某兴实物垫入款三笔合计1487325.84元,但被告辩称已超额支付,还存在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枉法裁判、偏袒一方的行为。法Y核定其工程收入 1070770.68 元、支出 1148188.14 元,未采纳其合法证据,未支持全部诉求。

后续审计中,法Y以部分费用无原始凭证未确认合法性,而吴某兴认为自身 957913.83 元的钢材、水泥差价款及垫资款未被计入。他反复申诉、申请监督,还提起多起行政复议与诉讼,主张原审枉法裁判,却均因法Y审判行为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被驳回,公A、民事、行政诉讼、刑事自诉等多渠道维权遇阻,陷入僵局。

转塘叶埠桥办公楼:十五年代收8万余元工程款,遭法Y适用过期法条裁判

2008 年,吴某兴与戚某祥、陈某甫(协议签名 “陈某富”)签订协议,承接转塘叶埠桥办公楼新建与改建工程,工程款合计 692130 元,2012 年三方结算确认尚欠 84780 元。2021 年戚某祥出具证明载明余款由陈某甫承担,吴某兴签字确认,但他认为该证明仅为合伙人内部约定,并未放弃向戚某祥主张连带责任。

为追回该笔工程款,吴某兴耗费十五年时间与精力,他将二人诉至法Y,要求支付工程款 84780 元及损失费 644244.88 元,相关证据已提交至西湖区法Y,信访笔录中亦有明确记载。但法Y认定其签字行为视为放弃向戚某祥主张权利,仅判决陈某甫支付工程款及自 2012 年 5 月起算的利息。

吴某兴不服,主张工程 2009 年 5 月验收,利息应从此起算且按民间借贷利率计算,更指出法Y适用过期法条裁判,但其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经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诉求均被驳回。2024 年西湖区法Y信访听证中,听证员建议司法救助,吴某兴坚决拒绝,坚持要求赔偿十五年损失与合理利息。

居间合同纠纷:促成合作一审判50万报酬,二审偏袒一方改判仅1万5

2022 年 12 月,吴某兴与陶某刚、浙江某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同,约定由其促成某丰公司与杭州某旗实业有限公司的装饰工程合作。次日,双方便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吴某兴完整履行居间义务,相关证据合法有效,理应获得约定劳务报酬。

然而陶某刚提出解除合作,承诺支付的 15000 元也未兑现。吴某兴诉至法Y后,一审判令支持其 50 万元报酬诉求,某丰公司无证据却提起上诉,二审法Y偏袒一方,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最终仅判决吴某兴获 15000 元报酬。吴某兴认为某丰公司虚假上诉、二审法Y枉法裁判且适用法律错误,向杭州检C院申请监督被拒,2025 年 6 月他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坚信应得 50 万元居间报酬及相应、经济利息损失赔偿,现在省检C院申诉信访。

借贷与刑事纠纷:遭诬告判刑、缺席判决却被驳回,刑事追诉已向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申诉

徐某权相关:实名举报反遭诬告陷害判刑,被敲诈勒索损失百万工程款

2009 年,当初吴某兴、羊某炎(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和签订假合同及收款收据证据)、刘某礼(同样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合同及收款收据证据)叫吴某兴去举报,徐某庆利用虚假合同骗取吴某兴借5 万元,对方承诺工程押金到账后返还,而徐某权还与徐建华他人华共同密谋骗取他人羊某炎、刘某礼工程押金且未按约还款。吴某兴联合羊某炎、四川的刘某礼掌握资料证据实名举报,却反遭公A经侦、检察官、审判长、徐某权等人诬告陷害举报人,所谓:合同诈骗被判十个月。吴某兴要求富阳区公A分局经侦、检察官、审判长、徐某庆等人追责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追究责任,徐某庆应受理追诉而不追诉,故意包庇隐瞒徐某庆犯罪证据,不应该吴某兴受追诉而遭受追诉,公A经侦还要求叫家人所缴所谓退桩款2万元。

出狱后,吴某兴起诉徐某权要求归还借款,法Y仅判决返还本金及年利率 6% 的利息,未支持其主张的 24% 利率。他认为徐某权构成敲诈勒索,自己因判刑损失 100 万元工程款,相关证据均已提交,但再审、检察监督均告失败。其对徐某权等人的刑事自诉因缺乏罪证被驳回,围绕该案的害 20 余起案件中,10 件行政案件因不符受案范围被拒,还被认定部分行为构成滥用诉权,吴某兴深感不公,坚持要求徐某权等人赔偿全部损失。

王某良、章引相关:二被告一审二审缺席判决仍被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刑事追诉已向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申诉

1994 年,吴某兴借给王某良 2 万元,对方出具借条且有证明人签字,却以假装修工程名义借款、签发空头支票拒不还款,章某引另一个该案被告。吴某兴起诉二人要求还本金及付及利息,一审二审中二人均缺席判决,两案两被告缺席判决,被告从何而来证据,其提交相关证据后,诉求被法Y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上诉、再审、检察监督及后续行政复议诉讼均无结果,吴某兴认为法Y枉法裁判。目前,他已针对该案向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提起刑事追诉,坚决要求追回合法债权,追究王某良、章某引的相关责任。

执行异议:阮某林、石某夫妻转移财产,多级法Y督办仍存财产争议

作为申请执行人,吴某兴针对阮某林、石某新夫妻俩的执行裁定书提出异议,认为二人存在财产转移行为,将登记在石某新名下的《产权调换协议》拍买,违规出售,案外人支付的 10 万元及阮某林《母亲遗书》中载明的 20% 房屋出售款,均应纳入执行财产。他提交了人民调解协议、房屋转让合同等充分证据,要求执行相关财产维护自身债权。

该案依据最高法执行异议相关规定审理,目前浙江省高院、杭州中院、上城区法Y均予以督办,最高法也予以关注,吴某兴就此提出四级法Y诉求,坚信法Y未查清事实、存在枉法裁判,持续通过信访、申诉维权,要求重新审查执行财产范围。

、陈平相关:刑事、民事、行政纠纷诉求尚未被依法受理

除上述案件外,吴某兴针对汤某及其妻子陈某平的相关刑事遗漏、刑事附带民事遗漏纠纷、程序违法、没有叫被害人出庭主要责任,已提出相应维权诉求,但截至目前,该案相关诉求尚未被依法受理,吴某兴仍在持续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对该案进行公正审理。

十余载坚守:为公平正义永不言弃,合法诉求盼被正视

三十余年间,综上案件现在都由:最高人民法Y第三巡回法庭申诉信访微法Y窗口看到的,请求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尽快启动纠正错案程序,吴某兴围绕各类纠纷,手握全部证据材料提起数十起刑事、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等案件,维权渠道覆盖公A、检察、法Y等多个部门,案件上报至从基层到最高司法机关的各级单位。仅2024至2025年,他就多次前往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法工委、向公A部、最高检、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等单位信访,邮寄数十份向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信访材料,执着追寻公道。

其核心诉求明确:撤销不公判决、裁定,纠正违法、错案司法行为,认司法偏袒一方、虚假诉讼等行为;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足额追回工程款、借款、居间报酬及合理高额利息;赔偿误工、交通、时间成本等全部经济损失;对未受理案件尽快启动审理。

尽管多数诉求因 “证据不足”“不属于受案范围” 被驳回,还被认定滥用诉权,但吴某兴坚信自身诉求合法合理,手握证据与法律条文依据,拒绝服判息诉。这场跨越三十余年的维权长跑,是普通公民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坚守,如今他的维权之路仍在继续,盼着合法诉求能被正视,用坚守彰显对法治的信仰。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8262566491153953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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