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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整治引发权益纠纷 诉求处置不当酿成连锁变故

时间:2026年5月29日

经营整治引发权益纠纷 诉求处置不当酿成连锁变故

本人:张荣刚,现住址:江苏省滨海县蔡桥镇蔡坎路64号,辖区: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街道

一、事件缘起:整治执法程序存疏漏 财物遭强制搬离后灭失

张荣刚以废品回收为生计,早年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街道租赁场地经营废品收购业务,因未按规定办理经营审批手续,属于无证经营范畴。

为优化市容环境、推进创卫工作开展,当地启动全域废品站点专项整治,无资质、影响环境的回收站点被纳入清理取缔范围。属地管理单位先后两次送达整治通知,明确要求张荣刚限期自行清空物资、搬离场地,逾期将依法统一处置。张荣刚未能如期完成自行清退,相关工作人员遂对场地内堆放物资实施强制搬离,转运至临时场所存放。

对公民私人财物实施大规模强制处置,依规须逐项清点、制作物品清单、登记造册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全程妥善保管财物。但本次执法仅留存现场影像资料,未制作任何财物清点清单,也未完成规范登记确认,物资被直接暂存于垃圾场。事后虽书面告知张荣刚领取时限,但其到场认领时,130 吨废铁、8 吨塑料、生产设备及齐白石藏品等大量财物已灭失、损毁,由此引发财产赔偿争议。

事发当时,张荣刚曾报警求助,希望民警协助取出齐白石藏品,民警却答复对方是执法人员;张荣刚当场指出即便执法也不能违法,民警随后指引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盐城亭湖区相关部门也已确认了他提交的报警记录

二、法律维权:执法瑕疵致举证无门 多轮诉求终未获支持

财物灭失争议发生后,张荣刚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自 2015 年起,持续通过正规法律渠道提交诉求,多次启动相关维权程序。

维权过程中,案件先后因受理范围界定、责任主体认定、证据采信标准等问题多次受阻,诉求屡遭驳回。案件进入复核审理阶段后,审理方认定无证经营站点符合整治取缔条件,前期已履行告知义务,现场处置流程虽认可存在细节瑕疵,但判定整体执法行为合规;同时以张荣刚无法举证证明财物具体品类、数量,且未按通知时限认领财物为由,驳回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求。

张荣刚对审理结果不服并提起上诉,最终上级审理维持原判。随后,张荣刚向相关监督机构提交核查申请,经审核,诉求仍未得到支持,常规法律维权渠道至此全部穷尽。张荣刚陷入两难困境:因执法未制作清单而举证无门,130 吨废铁与齐白石藏品等财物灭失却求偿无路

三、矛盾升级:维权受阻引发极端表达 过激行为触碰法律红线

合法维权途径未能化解分歧,张荣刚叠加巨额财产损失、执法程序存疑、维权屡屡受挫等多重压力,合理诉求始终未得到有效回应。为推动问题受到重视、促成事项解决,张荣刚多次前往公共场所,采取非常规、极端方式表达诉求。

期间,他曾在城市通行区域、公共纪念场馆悬挂标语,引发群众聚集围观,扰乱现场正常秩序;也曾携带危险器具前往办公场所周边,以激进方式宣泄情绪、表达诉求,数次行为均破坏公共秩序,被属地管理方依法处置。

后续,办案机构结合张荣刚多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启动刑事办理程序。经审理认定,张荣刚屡次在公共区域滋事扰序,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作出相应刑事处罚。张荣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裁定维持原判;张荣刚继续向上级单位提交申诉材料,经复核研判,申诉请求被驳回。其极端行为本身违法、理应追责,但根源在于前期行政执法程序存在瑕疵,导致张荣刚维权无路、举证无门、巨额财产彻底灭失

四、案件反思:程序正当是执法底线 依法维权方显公平正义

本案由经营整治、执法程序疏漏、巨额财产灭失、维权受阻叠加不当诉求表达引发,是基层治理中极具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

2014 年 11 月 18 日,温总理曾明确指出:法律没有规定的,老百姓都可以做。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公民权利的边界与法治精神的内核 ——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合法拥有、使用、处置私人财物的权利,即便经营行为存在瑕疵,也非经法定程序、未履行法定手续,不得被强制处置、随意灭失。本案中130 吨废铁、齐白石藏品等财物的无端灭失,正是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漠视,也与法治精神相悖。

从政务履职层面看,开展环境整治、规范经营业态,是维护公共环境与社会秩序的必要举措。但强制处置公民私人财物,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清点、造册、留痕、保管缺一不可。本次执法未制作物品清单,程序存在明显瑕疵,直接导致后续财产争议难以厘清、当事人举证困难、巨额损失无法认定,埋下矛盾激化隐患。基层执法需持续强化程序意识,兼顾公共管理需求与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恪守 “法无授权不可为” 的准则。

从个人诉求层面看,130 吨废铁、齐白石藏品等巨额财物莫名灭失,加上执法程序存在明显疏漏、正当维权之路屡屡受阻,张荣刚的委屈与无助,令人感同身受,其合法财产权益理应得到尊重、核查与公正对待。事发时报警求助无果,后续诉讼、监督等正规渠道又全部走通无望,长期求助无门、维权无路,最终迫使他采取了扰乱公共秩序、携带危险物品等过激方式表达不满。这些行为虽不符合法律规范,也带来了相应后果,但究其根源,是前期执法程序失范、举证途径被堵、财产损失无从追责所导致,实属无奈之举,令人唏嘘。

此案带来深刻启示:履职部门须坚守程序正当底线,有错必纠、有瑕必改、依法纠错,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妥善化解民生纠纷;民众遭遇权益争议时,亦需恪守法律底线,理性、合法、有序维权,摒弃过激违规行为。唯有规范执法、公正处置、理性表达,方能践行 “法无禁止即可为” 的法治初心,从源头减少矛盾、化解纠纷、避免悲剧重演。

本文所述内容均由当事人提供真实素材,全程客观真实,不夸大、不造谣。本文涉及所有人员姓名均为化名,仅用于事件陈述;本文目的仅为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非故意诋毁任何个人。若对内容有异议,可联系当事人协商核实,我方将根据核实结果依法依规调整。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6414241985297451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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