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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亩基本农田被占建违建十余年,法院判农民“花钱接收”地上物?新证据出现,当事人申请再审

时间:2026年6月11日

基本农田被占用建违建十余年 法院判决引争议 农民持新证据维权

一、代种变占用:3.8 亩基本农田被用于建设房屋、猪圈等非农业设施,双方矛盾于 2023 年彻底激化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的张某梅一家,更是将这片 3.81 亩的基本农田视作全家的生存依靠。这个原本的四口之家,接连遭遇重大变故:1998 年张某梅的哥哥病逝,1999 年母亲因中年丧子悲痛过度也相继离世,家中只剩下张某梅和父亲张某培相依为命。此后,这片土地一直由父女二人耕种,是他们唯一稳定的生活来源。

张某梅因婚姻矛盾外出打工,2012 年,家中只剩年迈的父亲一人无力耕种全部土地。父女二人商量后,决定将土地交给堂侄张某远代种一季水稻,自家种一季小麦,双方互不找补。可谁曾想,就是这一次善意的托付,竟变成了长达十余年的未经同意的占用,原本该长庄稼的土地,最终被房屋、猪圈、坍塌的大棚和杂树占得面目全非。

2012 年,张某远种完约定的一季水稻后,未经张某培任何同意,直接在地里栽上了葡萄树。彼时张某培在外看铺,对此毫不知情。等家人发现时,葡萄树已成活,张某远竟谎称已和张某培 "换地",被戳穿后又提出承包,却拿出一份对张家极为不利的合同,被拒后便以 "水涨船高" 的口头约定支付地租。其中 2012 年、2013 年两年,张某远未支付任何费用;2014 年起按 200 元 / 亩的标准支付,后涨到 700 元 / 亩,每年支付 2500 元;2022 年和 2023 年,按每年 3000 元的标准支付。

2014 年,张某远在未通知张家任何人的情况下,在基本农田上建起了房屋和猪圈。张某培发现后虽提出反对,但因法律意识淡薄,只想着 "地是我的,什么时候要他什么时候还",没有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制止。此后该土地一直由张某远持续使用。十余年间,张某远又陆续搭建大棚、栽种石榴树、山楂树,所有建设和种植行为,均未征得张家书面同意。

矛盾在 2023 年 5 月彻底爆发。按照 "先种地后给钱" 的惯例,张某远仅支付了 2023 年上半年地租,便拒绝结清全年费用。忍无可忍的张某培正式提出收回土地,从 2023 年 6 月到 12 月,多次索要无果后,只能诉诸法律。可谁也没想到,这场维权之路,竟走得如此艰难。

二、两级法院判决:返还土地却要接收地上附着物,赔偿 2 万显失公平

2023 年 12 月,张某培首次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后因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2024 年 5 月 17 日,张某培再次起诉,要求张某远返还土地、拆除全部违建并恢复耕种状态,同时支付拖欠的地租。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培于 2025 年 3 月不幸去世,法院依法变更原告为其女儿张某梅。

2025 年 8 月,当地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2024) 苏 0312 民初 16735 号民事判决。法院虽认定双方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支持了张某梅返还土地的诉求,但判决中关于地上附着物的处理结果让张某梅难以接受:张某远只需拆除猪圈、电表、水表等可搬离物品,而看护房、已坍塌的大棚、水井、围栏,以及葡萄树、石榴树、山楂树等全部归张某梅所有,张某梅需赔偿张某远各项损失 2 万元。同时,法院仅判令张某远支付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的土地占用费,标准为每年 3000 元。

这份判决的核心依据,是法院委托徐州荣景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该报告认定案涉土地上附属设施总价值 57332 元,其中 44.64 平方米的空心砖简易房评估价 17856 元,早已坍塌的 900 平方米大棚仍评估出 8100 元,123.17 平方米的猪圈评估价 16012 元,连石榴树、山楂树都被纳入评估范围,合计作价 7650 元。

张某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 年 12 月,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5) 苏 03 民终 10137 号民事判决,以 "一审判决并无明显不当" 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拿到二审判决书的那一刻,张某梅彻底懵了:自己的土地被人占用十余年,不仅没讨回公道,反而要花钱接盘一堆违法建筑和烂摊子,这让她无论如何也想不通。

三、三大核心争议:张某梅认为违法建筑不应得到法律保护,判决存在多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

在张某梅看来,两级法院的判决存在多处根本性错误,完全忽视了基本农田的法律属性和案件的客观事实,核心争议集中在三点。

第一,违法建筑不应被判决归原告所有并赔偿。案涉土地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构筑物。2026 年 5 月 27 日,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铜自然资规依复【2026】第 152 号答复书,明确证实张某远建房的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所有批准文件均不存在,案涉房屋、猪圈等全部属于违法建筑。张某梅认为这一判决结果让守法的土地承包方为对方的违法行为承担了责任,违背了 "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利" 的基本原则。

第二,"知情且同意" 的认定毫无事实依据。法院以张某培后期收取租金为由,推定其对所有建设行为知情并同意,这完全不符合常理。张某培 2014 年才发现建房,当时房屋已建成,他一个普通农民,既不懂法律也没有强制拆除的能力,收取租金只是为了弥补土地被占用的损失,怎么能等同于对违法建设的认可?更何况,张某远自始至终都在主张 "换地",从未告知过张家要建房,法院却采信其 "已告知" 的单方陈述,与案件客观事实不符。

第三,评估报告存在多处争议且虚高离谱。法院出具的司法评估委托书明确要求仅评估葡萄树等附着物,且严禁鉴定机构私自接收当事人补充材料。但现场勘查时,鉴定公司却违规同意张某远增加石榴树、山楂树等项目。更离谱的是,2014 年当地空心砖房包工包料仅 260-280 元 / 平方米,评估价却高达 400 元 / 平方米;完全坍塌的大棚,仍按完好状态评估出 8100 元。这样一份存在多处争议的评估报告,却成了法院判决赔偿的核心依据。

四、持新证据再维权:只求恢复耕地原貌,维护自身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

如今,父亲已经离世,原本的四口之家只剩下张某梅一人,这片承载着全家记忆和生计的土地,成了她唯一的念想。她手里拿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建筑证明,这是她推翻原判决的关键新证据。她的诉求简单而坚定:不要任何地上附着物,只求张某远拆除全部违法建筑,将土地恢复至能够正常耕种的状态;同时支付拖欠的 2023 年下半年地租,以及 2024 年至今的土地占用费,并返还 2023 年至 2026 年这四年本应属于张家的地力补贴

"我要的不是钱,是我的地。" 张某梅说,这片土地是祖辈传下来的,是一家人的口粮田。现在地里到处是断壁残垣、烂树根和建筑垃圾,根本没法种庄稼。法院判她赔 2 万元接收这些烂摊子,不仅让她蒙受经济损失,更让她觉得委屈和不公。

目前,张某梅正准备依据这份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向上级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她相信,法律最终会给一个公正的说法,保护农民最基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责任,让本该种满庄稼的基本农田,重新恢复生机。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7581573601852553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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