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耕行业三十余载,合法经营商户频遭无规律检查
当事人樊某和经营汽配的民营企业,经营证照齐全,成立30余年来守法经营,主动纳税,积极公益,多年来持续为当地经济、就业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得到政府嘉奖。可近段时间以来,企业接连承受属地社区和部门无缘由、多部门轮番检查,今日消防核查、明日安全排查、后天环保巡检,各类执法检查轮番上门,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樊某和认为,依法依规开展的安全检查本应是惠企便民服务举措,初衷是规范经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实体经济平稳发展,一旦监管工作偏离本职、掺杂趋利行为,极易滋生各类违规腐败问题。樊某和表示,对于善意的安全检查不仅欢迎而且配合,但对这种趋利的恶意行径是坚决抵制的。以往类似遭遇这种情况,当事人都抱着花钱消灾的心态,用贿赂的方式来度过无奈。属地社区、安全监管部门频繁突击上门检查,事前无告知,检查无依据,工作人员上门检查时,竟直接携带产品销售商一同进厂,借职务之便强制推销指定的所谓消防器材,无产品证书、无使用说明。
对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严控多头、重复、无通知任性检查。故此行为明显违背现行监管法规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
二、检查夹带产品推销,拒绝采购后遭遇多重经营施压
当事人表示,安检工作人员携带消防产品销售商同步进厂,借检查名义硬性要求企业现场采购其器材。当事人依规索要产品资质、合格认证文件、售货发票,该诉求完全契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采购渠道、核验产品市场准入资质。
因工作人员未能提供完整的产品合规材料,仅以“行政机关统一要求”为由强迫购买,樊某和明确拒绝。因此,便遭到粗暴对待施:被强行停电停水,并故意找茬,违规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禁止简单粗暴执法、随意停产处罚,该处置方式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三、乱象损害多方权益,行业经营者普遍关注公平经营环境
樊某和称自身遭遇并非个案,捆绑推销、粗暴停电停水、私收货款不开票等行为多重损害商户权益,重创实体经营信心。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干涉企业生产采购,相关针对性管控已侵犯商户法定经营权益。
从区域营商环境层面,监管核心职责是排查安全隐患,而非依托职权干预市场交易。当商户必须送礼才能正常经营、停水停电沦为施压手段,本地汽配、加工商户普遍滋生经营恐慌,不少经营者主动缩减投入、暂缓扩张,与扶持民营经济、打造公平透明市场环境的政策初衷背道而驰。规范涉企检查文件明确“五个严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同样严令禁止逐利检查、变相摊派消费,本案捆绑销售、粗暴停工完全触碰监管负面清单。
樊某和主动反映行业困境,曝光扰乱营商环境的各类乱象。该问题并非个例,区域内小微商户都可能遭受同类不当干扰,营造公平稳定经营环境是全体市场主体的共同诉求。各地正开展涉企违规监管专项整治,严查乱检查、强制消费、违规扰企等行为,其遭遇是基层监管痛点的真实缩影,直观体现小微企业对规范透明合法监管环境的迫切期盼。
四、商户诉求客观传递,期待规范透明的普惠经营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长期重点工作,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必须规范涉企监管行为、杜绝借行政影响力捆绑销售、完整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这也是提振民营经济信心的关键。基层商户合理诉求应当被倾听,期待所有涉企监管行为均能严格遵循标准化流程,切实践行公平文明的监管理念,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稳定、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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