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圆梦花园小区,一起因公共设施损坏引发的邻里口角,在一年半间演变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信访督办的多重争议。王某鸿三姐妹为母亲打扫新房,不料陷入 “被打反遭罚、执法存造假” 的维权困局。
一、乔迁前夕起变故,公物受损引纠纷
2024 年 12 月 3 日早上 8 点,王某鸿与两位姐姐到圆梦花园小区为母亲刚装修的二手房打扫。进楼发现一楼不锈钢楼梯扶手、休闲老年椅均遭人恶意砍坏,崭新的公共设施残破不堪。看着无端被毁的财物,王大姐十分气愤,出言谴责破坏公物的不道德行为,自始至终针对的是 “破坏公物的人”,未提任何人姓名,更未指向特定对象。王二姐因装修琐事心烦,与妹妹拌嘴,全程围绕 “谁弄坏了扶手”,纯属对事不对人的情绪宣泄。
下午 4 点左右,一位老年住户经过,王大姐上前搀扶,并提醒扶手损坏注意安全。话音刚落,101 室陈某华突然开门,语气不善让 “有本事去告”。王大姐反问:“如果不是你弄坏的,为什么接话?” 口角中,陈某华挥拳猛击王大姐左胸,随即关门。王大姐当即胸闷、胸痛、恶心,王某鸿随即报警后住院。当晚,王杰派出所民警冯某雨登门,向三姐妹出示了全程原声监控视频,监控完整记录了事发全过程。三姐妹担心日后监控遭变造,当场提出下载留存的请求,被冯某雨拒绝。民警同时告知,陈某华在审讯中承认了打人事实,情绪失控落泪,并提出登门道歉。三姐妹不接受和解,要求依法处理。谁料这起事实清晰的警情,后续竟演变成复杂行政争议。
二、执法反转现疑点,证据疑云待厘清
2025 年 1 月 9 日,王某鸿姐妹到云龙分局法制部门询问,震惊发现王杰派出所未上报该警情。当晚,派出所态度反转,在尚无宋先生证言支撑的情况下,对王某鸿三姐妹以 “公然侮辱他人” 处以 100 元不等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由民警冯某雨经办,据王二姐反映,王杰派出所所长陈某在询问打人案过程中未能保持中立立场,言语不善且明显偏向陈某华,不仅称陈某华 “厉害、谁都缠不清”,反问王二姐 “能不能缠清”,还直言王二姐 “更缠不清、没人能缠清她”,其间使用了不当比喻,严重引发当事人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这份后续被用作处罚核心依据的居民宋先生证言,实则是行政复议启动后派出所因证据不足事后补取,取证时间与文书程序均存在重大疑点,除宋先生外,卷宗中还收录了街道主任朱某娅的证言,共同作为处罚支撑。
笔录落款时间标注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但实际上派出所直到同年 5 月 9 日才上门找老人补证。宋先生女儿反映,宋先生年逾八十五岁,患脑梗死、认知减退等,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难以清晰表达。她到派出所要求撤回证言,民警冯某雨当场撕毁笔录,承诺无行为能力老人不能作为证据。然而调查显示,那份被撕毁的笔录已于 5 月 9 日作为复议证据提交至徐州市人民政府,客观上无法取回;为完善卷宗,冯某雨、孙某振二人随后制作了一份内容迥异的笔录归入案卷。 宋先生本人对纠纷始末并不知情,亦不认识涉案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感知与作证能力。可后续卷宗又出现内容完整的宋先生笔录,落款时间与实际取证时间严重不符,且笔录称老人知晓矛盾起因、能辨认住户,与其实际身体状况明显相悖。
此外,初始监控视频与复议诉讼阶段出示的版本不一致;证言出现两个版本,存在事后补证的嫌疑。2026 年 3 月 28 日,王杰派出所副所长赵某淼与民警冯某雨登门道歉,承认办案存在瑕疵、证据不足。赵某淼当场批评经办民警冯某雨办案思路过于简单,坦言当初本可以不找该证人、如实向上级说明情况,证据不足就按证据不足处理,不作出处罚;并表示若继续诉讼派出所可能败诉、涉事民警也可能被开除。对方提出希望姐妹撤诉,愿提供帮扶资金以求息事宁人。沟通中赵某淼、冯某雨主动提出,愿意以冯某雨个人名义向王大姐支付经济赔偿和精神补偿,以求私下和解,被三姐妹明确拒绝。三姐妹认为,这恰恰印证了证据采集和程序推进的严重问题。
三、复议诉讼接连失利,姐妹维权陷困境
收到处罚决定,王某鸿不服,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阶段,办案人员于某未依法通知三姐妹查阅卷宗,致使三人未能及时发现证言形成时间等方面的疑点,错失异议时机。 复议工作人员李某表示,复议程序中对派出所提交材料原则上仅作形式审查,依据笔录记载内容作综合判断,也无权对笔录真伪作实质核验,因此并未察觉证言存在伪造问题。最终复议机关未作实质核查,仅凭派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王某鸿随后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和复议决定,追究打人者责任并赔偿。三姐妹是在诉讼阶段收到法院寄送的卷宗材料后,才发现证人证据存在造假问题。三姐妹系在诉讼阶段收到法院移送的卷宗后,才注意到宋先生、朱某娅两份证言与落款时间、取证实际存在出入。 经核对,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均为复印件,无一份原件,三姐妹对该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明确表示不予认可。三姐妹就此赴徐州市人民政府反映;相关负责人张处长接待时称,若证据在时间、内容与事实上与客观情况不符,势必影响复议认定,此类问题性质严重;其已与李某核实,李某对该证言补作情况事先并不知情,得知证据造假后也十分气愤。张处长承诺将启动内部调查、严肃处理,不以简单方式了结。
庭审出现多处争议:针对卷宗全无原件的问题,三姐妹当庭正式提出异议,对方却以相关材料属内部资料为由搪塞;派出所当庭改口称宋先生笔录 “不作为定案依据”,而该证言在复议阶段被作为认定侮辱的重要证据;法院同时也未采纳另一证人朱某娅证言;而徐州市人民政府此前维持处罚所依据的,正是这两份证言,复议定案依据与诉讼中法院采信结论明显相悖。第三人陈某华在庭审中称姐妹是 "黑社会",审判人员朱某未予制止训诫;三姐妹当庭表示,若陈某华承认其损坏不锈钢扶手、老年椅,此前谴责言论即属针对破坏公物的合理表达。庭审播放王某鸿提交的派出所登门道歉录音时,法官朱某当庭询问被告方,王杰派出所副所长赵某淼、民警冯某雨上门赔礼道歉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后,被告赵某淼答复是开庭后。法官朱某随即质问被告方如何预判会败诉,该倾向性表态明显偏袒被告一方;据三姐妹反映,审理中法官朱某称未详细阅卷,对登门道歉录音、证据补作等核心争议未展开实质调查;最终派出所登门道歉录音未被法院采信。
一审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这与派出所登门致歉、承认败诉风险的表态形成鲜明对比。王某鸿不解:“他们自己知道错了,法院却认为没错。” 王大姐被打案的不予处罚决定亦被起诉,前后四起案件耗费大量精力,带来难以平复的精神伤害。
目前,姐妹已向省公安厅信访,问题转督察部门处理;王杰派出所新任领导曾约见三姐妹,提出可为王大姐申请2万元帮扶救济金,前提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遭三姐妹拒绝。但基层公安机关的答复仍在回避核心问题,认为处罚合法,对登门道歉、证据争议等关键事实未予正面回应。无奈之下,王某鸿姐妹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法治信仰系民心,执法公信待重塑
从邻里摩擦到近两年拉锯,代价远超百元罚款。对王某鸿姐妹而言,她们的诉求始终朴素而明确:一是撤销一审行政判决,撤销王杰派出所作出的侮辱他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徐州市人民政府对应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涉案行政违法行为记录;二是依法对殴打王大姐的陈某华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相关损失;三是对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证据争议、程序瑕疵等问题进行调查,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判令责任方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合理费用。
百元罚款虽小,背上 “侮辱他人” 记录却深重伤害人格名誉;打人者未受处罚,损害公平正义感受;证据争议更引发对执法规范的担忧。基层派出所是法治窗口,每案关乎群众信心。当事人可以接受执法中的无心失误,也能理解基层执法的繁琐与不易,但无法接受证据争议和程序瑕疵。
法治社会的建设,从来都不在宏大的口号里,而在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公正办理中。只有守住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基本原则,才能让普通群众在每一起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希望上级公安机关及督察部门能够正视这起案件中暴露的执法争议,依法依规核查处理,既帮普通市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守住基层执法的公信力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