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一天都是多余的”——77岁的重度失能老人邵静在电话中泣诉。因法院以“账户曾有百万存款”为由驳回其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诉求,这位经历两次脑梗、被法定机构评定为“重度失能”的母亲陷入生存困境。其举报法官“系统性免除子女法定义务”的案例,折射出赡养纠纷中法律适用与伦理价值的碰撞。
一、核心争议:法官以“存款记录”否定赡养义务
据(2024)苏0105民初14587号判决书显示,建邺区法院曾牛平法官以邵静“2023年8月账户曾有100余万元”为由,驳回其要求儿子舒欢支付医疗、护理等费用的诉求。
法律矛盾点:
1.直接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无视《民法典》第1067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赡养费”的规定;
3.未采纳南京市医保中心出具的医疗费用公文证据,该证据依司法解释具最高证明力。
二、关联案件暴露裁判逻辑:虚构“父母财产免除义务”公式
在关联债务清偿案(2024)苏0105民初892号中,曾牛平以同样理由免除子女清偿债务义务,二审法院(2024)苏01民终11954号明确否定该认定:
事实认定矛盾:一审称“无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但二审查明债务实为“购置海南房产所借”,且房产已由子女继承;
裁判公式化:两案均以“父母曾有存款”免除子女法定义务,形成固定裁判模式。
三、程序违法:隐匿关键证据与超期审理
1.证据缺失:未采纳(2021)苏0106民初4813号生效判决,该判决明确“为邵静提供住房系子女赡养义务”;
2.审理超期:赡养案2024年5月28日起诉,拖延至11月11日立案,远超《民事诉讼法》7日立案时限;
3.回避争议:曾牛平连续审理邵静三起关联案件,在2025年7月13日被举报后,次日退出第三案审理。
四、生存权受困:医疗账户冻结加剧养老危机
因债务纠纷,邵静所有账户被冻结逾一年;
退休金、长子汇款均无法支取;
被迫租房居住(原住房阴暗潮湿加重病情);
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低劣房屋”及最高法典型案例中“保障养老方式选择权”原则。
结语:孝道伦理与司法公信的双重叩问
本案暴露的核心矛盾在于:当法官将“父母财产”与“子女义务”捆绑裁判时,是否动摇“赡养无条件性”这一法律基石?最高法2023年典型案例曾强调:“子女不得以老人经济条件为由拒付赡养费”。目前,邵静已就账户解封、案件重审提出诉求,其生存困境与司法裁量标准的平衡,将成为检验老有所养制度成色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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