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安居乐业,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与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过上小康生活,为此地方各级政府不断投入各项资金和人力资源,引导帮助农民脱贫,努力增力农民收入。然而,在地方某些“保护伞”的强力庇护下,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巴音镇五支渠村农民却因大量耕地被私征、强占,当地被强占土地的农民领到每亩9000元补偿款,导致村民集体上访维权,失地农民流离失所,四处打工求生,生活艰难!

图1为《土地征用协议书》
2007年1月8日,在没有经过内蒙古自治区和各级土地部门批文下,巴音宝力格镇镇政府违法土地法规擅自与五支渠村委会签定了《征地协议书》显示征用五支渠六社集体土地2399.671亩,其中一般耕地1995.631亩,荒地404.04亩,一般耕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每亩9000元,荒地补偿款每亩5000元,征地期间发生与农户矛盾由村委会承担法律责任,协议签订后于2月11日五支渠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之后村民陆续签字领取了补偿款,三社帐目显示235.29亩,七社征用1200余亩,期间村主任郭占明没有代表村民听证,而是选择放弃。

图2为五支渠村委会
据人民网转载2012年1月13日《法制日报》报道了2006年以来,违法征收集体土地9191.85亩,责成巴音宝力格镇政府负责。

图3为《征地协议书》
巴音宝力格镇五支渠村三个社共征用(征占)土地3834.961亩,现常住199户,在没有内蒙古自治区及各级土地部分批文,只有巴音镇政府与五支渠村委会协议的情况下,私自征占了三个社的土地,这种违规行为给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人为地制造了访民,打破了一直以来和谐的生活环境。

图4为《土地征用协议书》
如今,当地农民失去了祖辈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无地耕种,收入微博,艰难度日,四处奔波维权,流离失所。是谁剥夺了他们赖以生存的权利?是谁在为强占土地的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被强迫占地的农民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内蒙古乌拉特后巴音镇违法征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应该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并依法维护当地失地农民的正当权益。
村民反映人:韩二桃,苏哲,王灯强
转载地址:http://dongfangxinxun.website6534.yizhanwei.com/news_detail.php?id=175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