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悬殊的拆迁,一场迟来的呐喊】
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荀*村,62岁的魏如华站在一片平整的土地前,神情复杂。这里曾是他经营了二十多年的“杭州求正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厂房所在。如今,这里已是“梦*小镇”规划的一部分,而他的企业,连同他半生的心血,在2016年的一场征收中,以180.5万元的“打包价”悄然退场。
“3000多平米的厂房,数十台设备,我投入了数千万元。这个补偿,连成本的零头都不够。”魏如华的声音里,除了疲惫,还有深深的不解与不甘。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他事后通过层层申请获得的政F文件显示,这场所谓的“征收”,在程序上存在着令人费解的“时间倒挂”——补偿协议签在了征地批复之前,村委会替代政F成了协议甲方。而当他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时,却陷入了一场“程序空转”的怪圈:起诉被驳回,复议被驳回,理由竟是“对你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这位曾经的民营企业主,如今更像一名执拗的“法律学生”,随身携带着厚厚的文件袋,里面装满了裁定书、答复函、证据材料。他维权之路,已走了近十年。
【核心争议:“未批先征”的征收迷局】
2001年,魏如华在荀*村合法租赁土地,创办杭州求正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电杆接头、继保装置等电力设备。企业稳步经营,厂房逐年扩建至3000余平方米。
转折发生在2015年。因当地“梦*小镇”项目开发,魏如华的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据魏如华回忆,当时村委会工作人员以“拆违”为名施加压力,并表示“签了协议还能有点补偿,不签一分钱没有”。在种种压力下,2016年4月2日,他与“余杭区良渚街道荀*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总额为1,805,005元。
然而,关键的“时间差”出现了。
魏如华事后通过政F信息公开申请,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获得的文件显示:
征地批复文件(浙土字A[2016]-0089号)的批准日期是2016年7月13日。
用以报批的“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填报日期是2016年6月20日。
而那份《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日期,是2016年4月2日。
“协议签了3个月后,征地才被批准;报批材料准备前,协议就已经存在。这算哪门子的依法征收?” 魏如华指着文件说道。这被法律界人士称为典型的“未批先征”、“未批先签”,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先批准、后实施”的法定程序。
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征收补偿工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F组织实施。而与他签约的,却是“荀*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哪有权力代表政F来征收我的土地和厂房?这个协议的主体从一开始就不合法。”魏如华指出。
【维权循环:当法律程序遇上“程序驳回”】
因认为补偿极不公正、程序严重违法,魏如华走上了维权之路。
2023年9月,他正式向杭州市余*区人民政F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其履行法定补偿职责。区政F签收后,未予答复。 魏如华起诉至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认为他与荀*村委已签协议并获补偿,区政F不答复的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此路不通,魏如华转向另一条路:举报违法。2024年10月,他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履行行政查处职责申请书》,请求对“未批先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该局余杭分局随后作出《答复书》,称“违法征收事宜不属于我局查处职责范围”。魏如华就此向杭州市政F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4月,杭州市政F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该局的答复,驳回了魏如华的复议请求。
魏如华再次提起诉讼。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但前景不容乐观,因为之前的诉讼模式显示,法院可能倾向于以“复议决定未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等理由,再次裁定驳回。
“我感觉自己像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 魏如华苦笑着说,“向政F申请补偿,他说你有协议了;告政F不答复,法院说这不影响你;举报征收违法,部门说这不归我管;复议这个决定,结果还是驳回。我真正的诉求——补偿到底合不合法、公不公平,好像永远没有机会被摆在桌面上认真审理。”
【企业主心声:要的不仅是一笔钱,更是一个理】
“很多人问我,折腾这么多年,为了什么?”魏如华看着手中泛黄的老厂房照片,“我不是为了讹钱。如果当初征收程序是合法的,补偿方案是公开公平的,哪怕价格有争议,我们可以坐下来谈。但用‘拆违’吓唬人,让村委会来签协议,补偿标准模糊不清……这让我觉得自己的财产和尊严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他表示,自己的核心诉求非常清晰:
1. 要求司法机关或有权机关对2016年那份《拆迁补偿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确认其因“未批先征”和“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2. 在此基础上,由法定的征收主体(区政F)依法重新履行征收补偿程序,按照征收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厂房、设备、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与补偿。
3. 对“未批先征”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进行调查。
“我是一个企业主,我相信规则,相信法律。我走信访、找政F、打官司,每一步都按照我认为的规则来。但现在,我感到很困惑,也很无力。”魏如华说,“我希望我的案子,能让更多的人关注到征收过程中程序合法的重要性。它保护的不仅是老百姓的财产,更是他们对法治的信任。”
魏如华的案件,折射出部分基层征地拆迁项目中可能存在的程序简化、权责模糊等问题。当“效率”凌驾于“程序”之上,本应保障公平的协议可能沦为形式,本应提供救济的司法渠道也可能陷入对程序问题的纠结,而忽视实体正义的探寻。
“未批先征”不仅是程序瑕疵,更可能侵害当事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当公民穷尽法律途径后,仍无法就“补偿是否公平”这一核心问题获得实质性审理时,不仅是个体的无奈,更是对法治信心的损耗。
目前,魏如华仍在等待他的下一次开庭。他的案子能否打破“程序空转”的循环,迎来对实体问题的公正裁决?社会各界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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